您的位置: 学院首页通知公告 → 正文
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[日期:2015-10-09]
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,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评选条件和资助标准
    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为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、教育厅关于印发< 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内财教字[2007]780号)、《内蒙古自治区财 政厅、教育厅关于印发< 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内财教字[2007]781号) 和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发[2015]73号)。
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:每人5000元。
    二、申请程序
  1.学生个人申请: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和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各一份)提出申请。
  2.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,按评选通知的要求,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,确定资助名单(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档次),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班主任、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,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。
  3.学院审批:各学院学工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,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,无异议后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由学工办老师完成学院审批。
  4.学校公示: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统计后,整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。
  5.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
   三、时间安排
  1、学生个人申请及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9月28日—10月7日。

2、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10月7—10日;
  

3、学校公示时间为101115日;

四、各班名额分配

 

云顶集团4008活动大厅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
序号 班级 实评(人)
1 13物理蒙班 2
2 13物理汉班 1
3 13科技 1
4 13工一 1
5 13工二 2
6 13材料 1
7 14物理蒙班 1
8 14物理汉班 1
9 14科技 2
10 14材料 1
11 14工程 2
12 15物理蒙班 2
13 15物理汉班 1
14 15科技 2
15 15材料 1
16 15工程 2


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:temp_15100916134269.doc

班级统计表:temp_15100916164187.xls